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實踐最高標準的企業管治,目標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及對股東及投資者之問責性。

董事會

董事會現由八名董事所組成,包括三名執行董事、二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李遠康先生、李堃綸先生、李易舫女士

非執行董事︰鄭仲勳先生、黃志堅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慈飛先生、鄧文慈先生、嚴國文先生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於2012年11月5日成立,並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2條及企管守則項下守則條文第C.3條制訂具體書面職權範圍。書面職權範圍於2016年3月31日根據企管守則的規定修訂。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委任及罷免外聘核數師向董事局提出推薦建議、審閱財務報表及就財務報告的重大方面提供建議,以及監督本公司的內部監控程序。審核委員會現任成員為嚴國文先生、吳慈飛先生及黃志堅先生,其中嚴國文先生及吳慈飛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黃志堅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嚴國文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於2012年11月5日成立薪酬委員會,此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符合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B.1段。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括執行董事李遠康先生、非執行董事吳慈飛先生及鄧文慈先生,而吳慈飛先生為該委員會的主席。

薪酬委員會的功能是制訂本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評估表現、就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作出推薦建議,及評估僱員福利安排及就有關安排作出推薦建議。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於2012年11月5日成立提名委員會,此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符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A.5段。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括執行董事李遠康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慈飛先生及鄧文慈先生,而李遠康先生為該委員會的主席。

提名委員會的功能是就董事的委任與罷免事務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股東提議推選個別人士為本公司董事(「董事」)的程序

翠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股東提議推選個別人士為董事採納正式、經審慎考慮並具透明度的程序。以下程序受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3)以及適用法規及規則所規限:

  • 如個別股東(該股東被確定可以出席就處理委任或選舉董事而召開的股東大會並於會上表決)擬提議推選個別人士於該大會上選舉為董事,彼須向本公司公司秘書遞交書面通知,地址為香港新界葵涌梨木道88號達利中心16樓1606-1608室的本公司註冊辦事處。
  • 為確保本公司就提議推選董事知會全體股東,書面通知須列明(i)該股東擬提議推選個別人士選舉為董事的意向,及(ii)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規定及供本公司發布的該名獲提名候選人個人資料,以及相關個人資料須由該名作出提議推選的股東簽署並列明該名獲提議推選的候選人願意參選為董事的意向。
  • 供股東遞交上述通知的期限為七天,該七天期限由就委任董事進行的選舉而召開股東大會的通告寄發日期翌日起計,直至上述股東大會通告寄發後第七天為止。
  • 若於股東大會通告刊發後收到股東遞交上述通知,則本公司須於股東大會舉行前,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就披露有關獲提議推選董事候選人個人資料,刊發公告或補充通函。
  • 股東對上述程序如有疑問,可致函公司秘書,地址為香港新界沙田石門安耀街3號匯達大廈2樓01至06室。